|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1、所有党员必须自觉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各项活动。要把学习贯穿到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在院党委规定的集中学习培训期间,各部门负责人除了参加林业厅党组、科技厅安排的会议、活动和急需处理需在短时间外出活动外,一般不再安排外出活动。
2、各支部要根据院党委集中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意见对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内容、主题和方式作出详细安排,提前通知到每一位党员,确保所有党员按时参加。
3、学习动员阶段的集中学习培训应达到院党委规定的时间和任务。在职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5小时、离退休党员不少于20小时(动员大会、党课、专题报告会、党员论坛等重要活动要求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其他活动由支部根据院党委统一要求自行组织落实),除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外,主要应利用周末和晚上等业余时间安排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在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2-3篇。
4、要自始至终开展专题实践活动。讨论和主题活动都要联系林业科研特点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联系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的实际。撰写发言提纲或心得体会要做到有观点、有思路、有分析、有创新、有提高,力戒形式主义、空洞和照搬照抄,务求实效。
5、严格学习考勤纪律,切实解决工学矛盾。集中学习培训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参加人员须在签到单上签字。集中学习培训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各支部严格把关,并根据缺一课补一课的原则及时安排补课。支部要及时向院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反馈。要求集中学习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支部书记是集中学习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增强责任感、提高素质、发挥支部作用上下功夫,抓好具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始至终带头搞好自身的学习,并指导本支部的学习和各项活动。要做到支部学习专人负责,设立联络员,做到资料完整,集中归档,并及时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汇报。
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2
|